2022-06-03 11:15来源:证券时报 阅读量:7334
股票代码:688008股票简称:兰琪科技公告编号: 2022—022
兰琪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6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如基于疫情防控要求,现场会议无法在会场召开,现场会议将调整为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将另行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会期
2021年度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现场会议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8日14: 30。
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3楼306会议室
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6月28日起
直到2022年6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 15至15: 00。
沪股通投资者融资融券,再融资,协议回购业务账户及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再融资业务,协议回购业务相关账户,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执行。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2021年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汇报。
1.解释每个提案被披露的时间和媒体。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议案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2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3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资料中披露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信息
4.议案5,议案6,议案7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2年4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6,7,8
3.关于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表决的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在现场,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所有股东的提案只能在投票后提交。
四。会议的与会者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投票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聘请的律师。
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动词 会议登记方法
参加
注册手续
拟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下列文件进行登记:
1.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登记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和证券账户卡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公司登记,也可以信函登记,以邮戳为准。
注册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4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6楼董事会办公室
需要注意的事项
1.为配合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如因疫情防控要求,现场会议不能在会场召开,现场会议将调整为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将另行公告。
不及物动词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6楼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符晓
股东大会将持续半天,与会者将支付自己的住宿和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兰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委任状
兰琪科技有限公司:
兹委托王先生代表本单位出席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的优先股数量:
客户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客户id号:受托人id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项,并打√如果委托人在本委托书中没有具体说明,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88008股票简称:兰琪科技公告编号: 2022—023
兰琪科技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时间: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
律师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律师不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兰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鲁长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拟于2022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的基本情况,投票意见和投票事项的理由
收集人们的基本信息
1.表决权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鲁长江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鲁长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医生还担任过国药控股,东方财富,中国天鹰,中国小商品城等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他还是《中国会计评论》的副主编和《中国管理会计》的副主编2018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该律师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律师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相关事宜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本次征集不存在利益关系。
就投票事项征求投票意见和理由。
律师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此外,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及评价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三项议案,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形成对公司员工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6月28日14: 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6月28日
公司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当天的交易时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 15至15: 00。
会场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3楼306室
委托征集投票权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详见《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2年6月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
三。征集方案
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表决权征集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征集对象
截至2022年6月2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收集时间
2022年6月22日至2022年6月23日。
收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当按照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公开征集独立董事委托表决权委托书》。
2.向本次征集活动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签署本次表决权征集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根据本条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投票股东为自然人股东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由他人授权的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公证书应当与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需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准备好相关文件后,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以专人,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并在领取时间内送达本报告书指定的地址,采用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收到的时间为准。
委托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900号A座6楼兰琪科技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人:符晓
表决股东提交的文件送达后,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授权委托经本所见证律师审核后确认有效:
1.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的要求送达指定地点,
2.在领取时间内提交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的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的内容一致,
5.征集事项的表决权不委托给除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股东多次授权征集代理人就征集事项进行表决,但授权内容不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一次收到的授权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件时间顺序的,征集代理人应要求授权代理人确认,如果授权内容无法通过这种方式确认,授权委托书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的表决权授权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表决权。
有效授权一经确认,如有下列情形之一,业务员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募集事项表决权委托给本次募集后,在现场会议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撤销该授权的,本次募集视为其对本次募集的授权自动失效,
2.股东授权除征集事务律师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征集事项表决权和出席会议,并在现场会议报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明确撤销对征集事务律师的授权的,征集事务律师将视为其对征集事务律师的授权自动无效,现场会议报名截止时间前未书面明确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的,征集人的授权为唯一有效授权,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注明对征集事项的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如果选择了一个以上的选项或没有选择,征集人将认为其授权无效
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在审查授权委托书时,只对股东按照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查,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名,盖章是否实际由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这些文件是否实际由股东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出具不进行实质性审查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形式要求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确认有效
特此公告。
律师:鲁长江
2022年6月3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委托书
附件:
兰琪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独立征集委托表决权的委托书
作为委托人,本人/本公司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本人已认真阅读了本次表决权征集制作并公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表决权公告》,《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本次表决权征集有充分的了解。
作为授权委托人,我/本公司特此授权兰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鲁长江先生作为我/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兰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根据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会议审议的下列事项行使表决权。我/我们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的投票意见:
负责人姓名:
受托股东的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
受托股东证券账号:
签署日期:
本授权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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