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1-07 12:22来源:东方财富 阅读量:10702
上海市交通委等五部门最近几天发布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公共停车费的通知通知称,免征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收费公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鼓励非国有公共停车场参照执行对浦东,奉贤,金山,崇明,闵行区浦锦街道,浦江镇,松江区叶榭,茅岗,新浜,石湖荡,自2022年3月28日起至车主封闭管理完成,道路允许社会车辆上路通行其他区域,自2022年4月1日起,直至车主封闭管理结束,允许社会车辆上路通行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允许社会车辆上路通行的日期以官方公告为准,以较晚的时间为免限在上述免缴时限起点前,因封闭管理不能及时驶离的车主,可凭有效封闭管理证明申请免缴相应停车费
全文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公共停车场收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针对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及后续常态化防控中,因车主临时封闭导致道路停车场,公共停车场停放的社会车辆无法及时驶离的情况,为鼓励车主自觉遵守本市防疫规定,适当减轻车主经济负担,市交通委,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道路运输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了停车费减免政策。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轮封城期间停车费减免政策
免税范围
免征范围包括本市所有收费公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鼓励非国有公共停车场参照执行
对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对堵控车辆免收停车费的公共停车场,在公共停车行业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中给予加分。
自由时间限制
对浦东,奉贤,金山,崇明,闵行区浦锦街道,浦江镇,松江区叶榭,茅岗,新浜,石湖荡,自2022年3月28日起,直至完成车主封闭管理,允许社会车辆上路其他区域,自2022年4月1日起,直至车主封闭管理结束,允许社会车辆上路通行车主封闭管理结束,道路允许社会车辆上路通行的日期以官方公告为准,以较晚的时间为免限
在上述免缴时限起点前,因封闭管理不能及时驶离的车主,可凭有效封闭管理证明申请免缴相应停车费。
豁免对象
免征对象为区域封闭管理前已停放在收费公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封闭管理期间,车主一直被封锁,道路禁止非牌照车辆通行,没有离开车辆停车场内车辆的进出时间和停放情况以相关停车场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中的车辆进出记录为准
豁免模式
对在规定的免征期限内符合免征条件的车辆,采取免申请,免享受的方式,由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配相关收费公路停车场管理者和国有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在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中免收相应停车费后直接放行。
车辆所有人在规定的免缴期限前因封闭管理不能及时驶离申请停车费减免的,由相关收费公路停车场管理者,国有公共停车场经营者在核实相关封闭管理证明后,免收相应停车费并放行。
二。后续常态化防控期间停车费优惠政策
全市进入常态化疫情防控阶段后,对因疫情封控滞留收费公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的车辆,实行日停车费优惠收费标准。
道路停车场优惠收费方案
车辆滞留期间,实行按日收费收费标准以内环以内重点区域,内环以内其他区域,内环与外环之间的相关收费公路停车场为基准,分别执行12元/天,10元/天,6元/天的优惠价格具体车主凭有效封闭管理证明申请优惠,经相关道路停车场管理者核实后,按上述收费标准以实际停车天数结算
国有公共停车场优惠收费方案
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原长期收费的,在车辆滞留期间按日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本地区收费公路停车场相关优惠价格的原则执行车主凭有效封闭管理证明申请减免,经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经营者核实后,双方根据上述优惠收费原则和实际情况协商确定具体收费价格,并以实际停车天数结算相关国有公共停车场业主与经营者前期已约定实行更优惠收费价格的,按照原约定执行
三。相关监督管理要求
请市道路运输中心牵头督促部署分管市国有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减免政策,各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督促部署分管区收费公路停车场和国有公共停车场停车费减免政策,确保符合减免条件的车辆充分享受优惠政策,并与不符合减免条件的车主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
特此通知。
市交通委员会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政SASAC
市道路运输局
2022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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